首页

首页 >> 正文

关于办理校园两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通行标识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0    作者:保卫处     来源:    点击:

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两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根据四川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校园电动车安全管理指引》文件要求,现将校园两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进行实名登记,办理校园通行标识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可办理校园通行标识牌人员

1、学校教职工、在籍学生。

2、学校及校属各单位聘请的有效合同期内的服务人员

3、驻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指经批准的经营机构、安保物业服务单位、商业网点、快递等服务机构)等。

车辆类型及要求

1、上述人员本人名下有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的两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

2、办理时需带上车辆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件及签订安全承诺书。

办理时间及地点

1、办理时间:2025325日2025430工作日

2、办理地点:学校7宿舍旁警务服务中心

其他说明

1、校园通行标识牌办理遵循一人一车原则

2、学校对校园通行标识牌有效期进行授权管理。


保卫处

2025-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