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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你的路,有它守护 | 道交法实施20周年

发布日期:2024-04-30    作者:保卫处     来源:    点击: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布施行20周年。道路交通安全与每个人的日常出行息息相关,无论我们走到哪里,都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守护”。让我们通过以下漫画,一起了解道路交通安全小知识。

驾车上路请“持证”,以身试法“驶”不得


法官说法

驾驶人驾车上路前,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学习驾驶技能,并通过考试获得驾驶证。即使持有驾驶证,也应始终遵守交通规则。无证驾驶不仅违法,更是一种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极不负责任的行为,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处罚。为了确保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合法驾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横穿马路危害大,莫拿生命当儿戏


法官说法

在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行人过马路时应该走斑马线或其它过街交通设施;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行人过马路要观察好左右车辆情况再通行;行人夜晚出行时最好选择穿着颜色鲜艳明亮的服装便于行车司机发现,及时避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没有购买车辆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赔?


法官说法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牵动着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20年来,道路交通安全法以“法治之路”为广大群众的“平安之路”提供了坚实保障。

日常生活中,每一名交通参与者都要养成守法文明出行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平安出行平安归。

(注:以上漫画中涉及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